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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西双版纳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2020年7月初,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他人帮忙并事先策划,洪峤将李某月从江苏省南京市诱骗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案地点后,指使他人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记者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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