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须规划先行尽量避免只看重数量搞筹集建设数量简单的逐级摊派宜在努力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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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须规划先行,尽量避免只看重数量,搞筹集建设数量简单的逐级摊派,宜在努力完成数量目标的同时,确保发展质量,更注重实效,在供给上更加契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要。
2021年,我国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其中的“重头戏”,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一个较新的制度。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二字值得着重强调。各地在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须规划先行,尽量避免只看重数量,搞筹集建设数量简单的逐级摊派,宜在努力完成数量目标的同时,确保发展质量,更注重实效,在供给上更加契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要。
在确定筹集建设数量时,应科学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一些城市积极响应,发挥主体责任,初步拟定发展计划。据介绍,“十四五”时期,全国初步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近900万套(间),预计可解决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预计可完成投资3万亿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和细化规划时,筹集建设数量应来自城市和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流入的数量科学确定,避免地区间盲目简单的数量攀比,逐级摊派建设任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应重视供给质量。应在规划阶段就树立高标准,确保良好居住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多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改造而来,哪些房屋适合改造,所选的地段是否有相应的数量需求,都应提前调研规划好。如果所选地点不合适,易造成运营后出租率低,闲置多,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选址应尽量做到促进职住平衡,并且是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配套设施如果不完善,同样易导致出租率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和建设,应同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量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同步开工、同步交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公开透明。安居才能乐业,这一类租赁住房出现后,有望大大提升租赁市场,也就是租赁关系会相对稳固,有望减轻新市民、青年人频繁搬家的担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受到广泛关注,各地应公布其发展规划,每年的建设计划和完成情况也宜及时让公众知晓。
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避免重建设,轻管理;重筹集,轻服务。新市民、青年人住得进,更应住得好。各地宜细化出租和运营管理细则,明确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并抓好落实,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同时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对于入住后的物业服务,各地也应加强规划,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入住满意度。
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与公租房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不同,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政府的角色是给予政策优惠,引导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最突出的优惠是土地不花钱,从而引导多方主体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有助于引导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而从实践看,目前还存在对发挥市场机制重视不足,或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等问题。应该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优惠,充分调动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建设效率。
一座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级政府须更好发挥主体责任,切实规划建设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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